标准指导
(COP 34)迁移
A.定义与适用范围
迁移是指(由于与项目有关的土地征用和/或土地使用限制而导致的)实体迁移(搬迁或丧失居所)和经济迁移(丧失资产或失去使用资产的渠道,导致丧失收入来源或其他生计)。
当受影响的个人或社区无权拒绝土地征用或土地使用限制,从而导致实体或经济迁移时,发生非自愿迁移。它发生在以下情形:(1)依法征用或对土地使用施加临时性或永久性限制;(2)经磋商达成解决方案,如果与卖方的磋商失败,买方可强制征用土地或对土地的使用实施合法限制。
来源:
- 《国际金融公司(IFC) 指导说明 5:土地征用和非自愿迁移》(2012) www1.ifc.org/wps/wcm/connect/3d82c70049a79073b82cfaa8c6a8312a/PS5_English_2012.pdf?MOD =AJPERES
《实践准则》中的“迁移”章节适用于计划进行迁移或正在进行迁移的采矿行业会员。自加入责任珠宝业委员会以来,或者通过自上次验证审核以来发生的变化,两者中取离当前最近的时间,采矿设施面临上述情况的,需要符合要求。不期望此前已符合该要求。
注意:根据《实践准则》中的土著居民与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规定,土著居民的迁移将触发要求开展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FPIC)的过程。也可参见《指导》中针对社区参与、土著居民与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和影响评价的章节。
B.议题背景
在探明商业可行矿石的地方开发采矿项目,这有时候会导致本地社区与发展相关的迁移。但是,经验表明,非自愿迁移可导致受影响人员和社区长久面临艰难的境地。除非加以合理管理,否则非自愿迁移会在他们迁移的地方导致长期贫困、环境破坏和社会压力。由于上述原因, 应避免或者至少最大限度地减少非自愿迁移。在特殊情况下不可避免的,必须认真规划并实施合理的措施,减缓对迁移人员和所在地社区产生的不利影响。
谈判解决有助于避免征用,不使用政府权力强迫人们搬离。向受影响的人员或社区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其他激励措施或收益,降低信息和议价能力不对称的风险,通常能够实现谈判解决。鼓励会员尽可能通过谈判解决获得土地权利和/或获取土地。然而,应该考虑脆弱人群的权利,比如从参与谈判的土地所有者那里租赁土地的人员。
有关迁移的补偿问题,对于依赖农业生存的社区,以土地换土地应是起点,而不是以现金补偿。迁移应确保,迁移人员的生活和经济条件得到改善,且不破坏本地的粮食安全。迁移谈判应有包括妇女在内的受影响人员和社区的参与,并以充分的影响评价为基础。
所有迁移决策和计划均应根据受影响社区的观点和需求制定,包括特许区域内运营的手工矿工。需要考虑的关键议题包括:报酬、生计、新场地的住房和生活条件,以及社区的社会和文化传承。可能还需要制定达成一致的策略,对具有特殊历史、精神或文化意义的场地或物品进行保护或安全转移。性别是上述议题的一个关键维度,应寻求保护妇女利益、满足妇女期望、实现妇女参与。迁移与矿山关闭计划应考虑个人和/或社区回到采矿后土地的可能性。
C.关键国际文件
更新后的《国际金融公司(IFC)绩效标准 5》(2012 年 1 月)为责任珠宝业委员会标准中提及的土地征用和非自愿迁移提供一项国际标准。《国际金融公司(IFC)绩效标准 5》的目标是:
- 尽量避免造成迁移,如果不可避免,通过采用替代项目设计来最大限度地减少迁移。
- 避免强制搬迁。
- 通过下列方式预期并避免土地征用或土地使用限制对社会或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如果不可避免,通过采取以下措施来最大限度地减轻影响:
(1)按照重置成本为资产损失提供补偿,以及
(2)确保迁移活动的实施有适当的信息披露、磋商以及受影响者的知情参与。
- 改善或恢复迁移者的生计和生活水平。
- 通过在安置地提供具有租住权保障的充足住房来改善实体迁移者的生活条件。
《国际金融公司指导说明 5》(2012年1月)类似于《绩效标准5》,为标准提出的要求提供额外指导。
注意:《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5》不适用于自愿的土地交易造成的迁移(即卖方没有被迫出售,如果谈判失败,买方不能采取征用或其他强制性程序的市场交易)。
获得足够住房的权力是2007年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针对美国的指导“联合国基于发展驱逐和迁移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的主题。《指导方针》关注需要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以确保基于发展的驱逐和程序不违背现有国际人权标准。《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5》中提及了上述《指导方针》。
D.建议实施方式
建议实施方式为实施《实践准则》的强制性要求提供一般性指导。所提供的指导并非标准,应视为获取 信息和支持的起点。
COP 34.1:迁移:采矿行业的会员应避免非自愿迁移。迁移不可避免的,应按照《国际金融公 司(IFC)绩效标准 5》,最大限度地减少迁移,并认真规划、实施合理措施,减缓不利影响。
需要考虑的要点:
o 应考虑可行的替代项目设计,避免造成实体迁移和/或经济迁移,如果不可避免,最大限度地减少迁移 ,同时平衡环境、社会以及财务成本和收益。
o 实施迁移活动,应进行合理的信息披露、备案、磋商,在设计、实施和迁移之后,受影响人员知情地参与。
o 补偿标准应透明,对受影响人员一视同仁,在迁移活动发生时就准备就绪。
o 应向迁移社区和人员提供机会,使其从项目中获得发展收益。
o 在考虑迁移位置和住房时,考虑以下标准是否足够:可及性、可购性、宜居性、租用权、文化适宜性、位置的合适性和获得健康与教育等必要服务。
o 应开展人口普查,确定基线信息并决定有资格获取补偿和补助的人员。
o 应尽早建立可及的投诉或申诉机制,及时解决关切,包括公正解决争议的求助机制。
o 应根据项目风险和影响,制定相应的监测和评价程序。迁移过程中,合适的地方政府官员和独立观察员应在场。
o 根据迁移的类型及其正式的法定权利,适用类别受影响人员享有的权利应符合《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 5》。
有关实施《实践准则》要求的进一步信息,参见《国际金融公司绩效标准 5》及其配套《指导》。
检查:
- 您是否已经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避免非自愿迁移?
- 如果迁移不可避免,您是否已经根据《国际金融公司(IFC)绩效标准 5》采取措施,包括合理的披露、补偿标准、人口普查数据、监测程序等,减缓不利影响?
E.进一步信息
以下网站提供有关非自愿迁移的进一步信息:
- 《国际金融公司(IFC)绩效标准 5:土地征用和非自愿迁移》(2012)www1.ifc.org/wps/wcm/connect/3d82c70049a79073b82cfaa8c6a8312a/PS5_English_2012.pdf?MOD=AJPERES
- 《国际金融公司(IFC)指导说明 5:土地征用和非自愿迁移》(2012)www1.ifc.org/wps/wcm/connect/4b976700498008d3a417f6336b93d75f/Updated_GN5-2012.pdf?MOD=AJPERES
- 国际金融公司(IFC):《制定迁移行动计划手册》(2002)www.ifc.org/wps/wcm/connect/topics_ext_content/ifc_external_corporate_site/ifc+sustainability/publications/publications_handbook_rap__wci__1319577659424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the High
-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联合国基于发展驱逐和迁移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方针www.ohchr.org/Documents/Issues/Housing/Guidelines_en.pdf